建筑行業內的證書被大家熟知的應該有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安全工程師,除了這些建筑行業內還有很多其他證書,看看自己對什么證比較感興趣。
注冊類證書
1)注冊建造師
一、二級建造師,由人事部與建設部發證。
2)造價工程師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4個部委聯合負責。
(1)其中一級造價工程師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負責注冊及相關工作。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2)二級造價工程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注冊及相關工作。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3)注冊消防工程師
由公安部(往后改為應急管理部)與人事部發證。
4)注冊監理工程師
發證機構,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
5)注冊土木工程師
分巖土專業、水利水電專業、港口航道專業。
6)注冊注冊電氣工程師
分供配電專業和發輸變電專業。
7)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分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三個專業。
8)注冊建筑師
分一級和二級建筑師。這個要求比較高。
9)注冊結構工程師
分一級和二級結構師。
10)注冊安全工程師
發證機構,人事部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往后改為應急管理部)。
另有:注冊咨詢師,城市規劃師,房地產評價師,土地估價師,化工工程師,安全評估師,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環評工程師等也是比較常見的注冊類證書。
文末附住建部通知全文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訴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法工辦發〔2017〕223號)通知全文。
接合全過程深度參與《辦法》修訂所了解的情況,就該《辦法》相較之《辦法(試行)》的主要修訂亮點予以簡要介紹: